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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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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2-12 |
1.事實發生日:113/12/12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0月2日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並於113年11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 7,923,932股,每股私募價格6.31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011元, 應募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2月12日確定繳款完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3年12月12日。 6.因應措施:相關資訊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其他重要 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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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辦理113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
及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1-2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7,923,932股。 5.得私募額度:依據本公司於113年10月2日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私募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 董事會不超過五次辦理,本次辦理私募股數7,923,932股,預計募集私募金額 為新台幣50,000,011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故其價格 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限制轉讓有助於公司 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且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 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29 11.參考價格:7.8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3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後 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股款繳納期間:113年11月30日至113年12月12日止。 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暫訂為113年12月12日。 (2)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 重新訂定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 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代表本公司 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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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訂定
「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1-2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編制內之全職及兼職員工為限。 (所稱「從屬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其他條件等因素, 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執行。惟認股權人具本公司董事或 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募發準則第60-9條規定,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1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 募發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 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各分次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 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 不在此限。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設權憑證授予 期間及比例可使認股權: 時程 可行使認股比例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33.33% 33.33% 屆滿3年 33.33% 66.66% 屆滿4年 33.34% 100.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協定 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經考核認定工作績效不佳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三)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於該期間內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一年內行使之。於該期間內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留職停薪 凡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 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七)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規定 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 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 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註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 股份時,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 或註銷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 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 「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並依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之指示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二)「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 指定銀行繳款者,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 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 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規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 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止之時間。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六)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 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 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 「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員工認股權憑證 受領同意書」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 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辦理。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 如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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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補充113/9/4重大訊息)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1-27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建物及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18~113/9/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約125.17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約781.92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8,47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英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士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新台幣4,920,000/14,927,000,共19,847,000元。 第二期:新台幣0/0,共0元。 第三期:新台幣4,920,000/14,927,000,共19,847,000元。 第四期:新台幣39,360,000/119,416,000,共158,776,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總價金新台幣199,201,760元(含) 以內(不含稅金及代辦費等)全權辦理後續相關正式簽約及付款等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99,201,76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閔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113/9/4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不動產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在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99,201,760元之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取得 不動產相關事宜;本公司於113/9/18正式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 113/11/15完成不動產點交事宜,故補充公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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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台灣子公司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1-18 |
1.事實發生日:113/11/18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積極拓展海外市場,考量海外市場相關准證申請及未來營運規劃等需求, 擬以現金於台灣新設立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為新台幣貳佰萬元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設立子公司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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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生技攜丟丟妹 創保健新品牌Diu+ |
摘錄工商A 15 |
2024-10-29 |
聚焦大健康零售市場的火星生技(7731)攜手丟丟妹共創全新品牌 「Diu+」,借重火星生技強大的藥師與營養師團隊、電商操作經驗, 搭配3,400家藥妝藥局實體通路,藉由丟丟妹在網路直播市場的實力 ,雙方共同將新品牌獨立扶植為上市櫃公司。
Diu+已開發一系列咕嚕咕嚕超纖酵素、丟丟茶,及臉部清潔、保養 品,堅守「好用才會自己做來用」原則,由丟丟妹親身拓展至身旁親 友、員工都是見證員,讓她成為最有說服力的見證人。
該品牌首發咕嚕咕嚕超纖酵素自9月預購首月即創佳績,下一步將 在10月25日於實體通路上架,並同步於線上活動、雙北公車及捷運廣 告露出,提升品牌曝光度,以迎接第四季雙11、雙12銷售檔期。
Diu+定位在30至40歲,女性占65%、男性35%,致力造福更多民眾 丟掉負擔、美麗加分。透過火星生技自建B2B系統,聯合實體通路、 品牌官網、FB、蝦皮,精準觸及社群消費。丟丟妹期許新品牌:「客 人買過都會回購,人人都是Diu+最佳代言人。」
火星生技旗下陣容持續壯大,繼TAIZAKU、藥師健生活、樹飛雪及 inyouso後,10月併購黛后dr. hold,並鎖定小資女品牌瑞丹絲re’ Dance,將共同與Diu+深耕女性市場,滿足不同年齡層與多元消費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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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寬量國際主辦之「16th QIC CEO Week」,向投資人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22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10/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港Mandarin Oriental Hotel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113年10月22日至113年10月23日由寬量國際主辦之「16th QIC CEO Week」,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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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自結營收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11 |
1.事實發生日:113/10/11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申報之113年9月營業收入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9月營收:55,773仟元;113年1-9月累計營收366,035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9月營收:57,067仟元;112年1-9月累計營收367,329仟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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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3年9月自結營收公告(更正)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11 |
1.事實發生日:113/10/11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申報之113年9月營業收入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9月營收:55,773仟元;113年1-9月累計營收366,035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9月營收:57,067仟元;113年1-9月累計營收367,329仟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月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第8點,年度誤植為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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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02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0/0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 三、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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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0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采湄/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日瀅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亞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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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0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本次私募普通股可能應募之關係人或內部人名單如下,其選擇方式與 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關瞭解者: (惟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知悉或同意 認購本次私募普通股案)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玉龍 本公司董事長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楊硯超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兼本公司總經理 黃敏助 本公司董事 董澤平 本公司董事 趙孟彥 本公司董事 盧韋華 本公司董事 史佳卉 本公司業務協理 林黎雯 本公司業務協理 張得章 本公司業務協理 鄭有政 本公司財務協理 陳澔平 本公司會計經理 應募人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楊硯超(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 兼本公司總經理 (3)若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除可支持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 力外,並可藉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協助公司提高 技術、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A.必要性:有助於提高市場競爭力及本公司長期營運成長能力,故有其必要性。 B.預計效益:將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 (4)其他尚未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及選擇方式與目的,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不超過5次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 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應屬合理 。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二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三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四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五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限制轉讓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 ,且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 後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應說明 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請點 選投資專區/私募專區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marxbiotech.com) 之「投資人關係」項下。 (3)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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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04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中和區商辦及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4~113/9/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建物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交易總金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係非關係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總價金新台幣199,201,760元(含) 以內(不含稅金及代辦費等)全權辦理後續相關正式簽約及付款等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99,201,76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閔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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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新增討論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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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擬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新增) 三、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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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及
營運資產(存貨)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04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9/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皇后美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日瀅) 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理由係為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並強化產品多樣性。 2.對價條件係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新台幣30,000仟元取得皇后美學 及日瀅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並以新台幣7,428仟元,加(減)計與 點交日實際盤點存貨成本之差額,取得其營運資產(存貨)。 3.相關對價之支付時點依合約約定執行。 4.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擴大公司在美容護膚市場的佔有率,提升品牌競爭力, 並實現產品線的多樣化和市場的全面覆蓋。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錦華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423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許倫維評價師出具之存貨可辦認無形資產評價報告使用資料 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 算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擬支付無形 資產(商標權與客戶關係)新台幣30,000仟元及存貨資產價值新台幣7,428仟 元於點交日盤點確認實際存貨成本金額,介於許倫維評價師所評估之資產公 允價值新台幣33,878仟元至41,40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待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後擬請授權 董事長簽署營業讓與契約及辦理後續相關交易事宜。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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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生技收購安橋 強化CRM提升回購率 |
摘錄經濟A 16 |
2024-08-19 |
聚焦大健康零售市場的新零售公司火星生技*(7731),董事會決議擬以新台幣3,000萬元向安橋公司股東購買100%股權,直接收購安橋100%股權。安橋擁有專業豐富的電話客服行銷經驗、培訓與管理模式並具領導地位,火星生技收購安橋強化客戶關係管理(CRM),將可助旗下各品牌更精準擬定策略,提升顧客忠誠度,提高回購率、穩固業績成長。
火星生技董事長林玉龍表示,火星生技重視顧客的購物體驗與連結,目前以OMO(Online merge Offline)全通路營銷模式,布局品牌官方平台、跨渠道網路社群、全台3,400家以上實體藥妝藥局通路,並整合各個品牌擅長的通路資源,互相補強帶動達到加乘和放大效益。安橋的加入,不僅全力支持各品牌策略執行,加大產品銷售成果,更藉由強化客製化及人性化客服,大幅提升客戶黏著度及回購率,創造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品牌差異,將自身銷售通路優勢更進一步放大。
安橋2022年從新高橋藥局分拆成立,長期深耕熟男、熟女客群,將客戶資訊透過系統化的梳理,提供更為客製化及人性化的客戶服務。另外,透過通訊軟體的即時性與便利性,針對年輕族群的服務也具有一定水準。
後續完成整合後,除可以補足火星生技原電銷部門服務的客戶族群,亦可大幅強化電話行銷服務能力,提高顧客忠誠度。
火星生技持續進行品牌、通路雙向併購,今年除拓展實體藥妝藥局通路,更積極跨入直播市場,繼與直播天后李明珊(丟丟妹)合作之後,將持續有新的直播主加入火星直播。
品牌方面,則是目標每年新增3至10個品牌,持續併購優質品牌。透過品牌併購與通路拓展,再加上安橋電銷強力支援各品牌CRM,火星生技將快速擴張營運規模,成績可望進一步呈現在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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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4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4,2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0,6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4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0,95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8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8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3,4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2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6,23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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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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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購安橋有限公司100%股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4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8/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安橋有限公司(下稱安橋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安橋公司的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2.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 3.預計113年8月31日前匯款支付。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安橋公司的加入,不僅可全力支持火星生技現有各品牌策略執行外, 更可放大產品的銷售成果,藉由更客製化及人性化的服務,大幅提升客戶黏著度及 回購率,並創造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品牌差異化,將自身銷售通路優勢進一步放大。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震龍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張雨農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財二字第0923340550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出具之「安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值評價報告」 使用資料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算 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預計以新台幣30,000仟元 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介於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所評估之股權投資價值新台幣 26,293仟元至32,13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完成交割。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依合約約定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安橋公司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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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投資計畫達本公司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7-29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3/06/25 2.投資計畫內容:擬收購某甲公司及某乙公司主要營業、相關專利 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負責人為同一人。 3.預計投資金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3,000萬元內(不含存貨 價金,存貨價金視實際點交情形而定)全權代表本公司某甲公司及 某乙公司議定投資價格。 4.預計投資日期:未定。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6.具體目的: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按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及本公司內控辦法辦理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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